
模具生產保密協議書
- 更新時間: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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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模具生產保密協議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東莞塑膠模具廠保密協議書
甲方:東莞市昱卓精密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為尋求共同發展,加強雙方合作,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現就雙方合作過程中涉及的技術、圖紙、信息等商業秘密的保密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1 協議宗旨和目的
為防止甲、乙雙方在產品模具、工裝開發合作過程中相關信息被擅自使用或為第三方非法獲悉,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保密協議。
2 定義
2.1 商業秘密是指為一方公司所有或使用、不為公眾所知、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協議中所涉及保密的商業秘密指一方提供給另一方的圖紙、技術、設計、文件、樣品等技術信息,和業務計劃、客戶名稱、產品用途及銷售領域等商業信息,及一方合作過程中知曉的另一方未公開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文字符號、圖畫相片、錄音錄像、電子文件等方式呈現者)。
2.2 以下信息非本協議所指之商業秘密: 信息傳遞給對方之前,即已進入公眾領域,隨時可被公眾知悉;或非因接受方的過失而進入公眾領域;或接受方有充分證據證明,該信息在傳遞之前即已為接受方所知悉或持有。
3 保密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能影響甲、乙雙方合作的產品技術信息、商業經營信息等:
3.1 以有形載體形式(包括電子文件)為載體所承載的產品設計、圖紙、技術規范等資料信息;
3.2 涉及雙方的客戶信息、價格、市場和銷售情況等商業信息;
4 保密期限
接受信息的一方就本協議所負的保密義務自接受信息之日起有效。
5 保密責任
5.1 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間,對屬于本協議第3條約定范圍內的各種信息,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保證對方的技術、商業秘密的不受侵犯、合法權益不受損失。
5.2未經另一方許可,不得擅自允許第三方使用上述信息,不得為自己復制或為第三方復制上述信息,或者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介紹、披露、出示、提供上述信息。
5.3雙方保證只在本協議范圍內使用上述信息,并保證不向與合作項目無關的本公司其他員工透露該信息。
6 商業秘密的使用及相關權利的授予
6.1 雙方保證只在與合作項目相關的范圍內,使用獲悉的對方技術商業秘密。
6.2 獲取信息的一方不因本協議而取得對方所提供之商業秘密的所有權、技術專利權、著作權及其它與該信息相關的任何權利。
6.3 信息接受方不得將雙方合作信息用于市場、營銷、產品推廣等用途。
7 商業秘密載體的歸還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終止或自收到另一方請求歸還商業秘密載體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將其所獲悉之商業秘密的全部原始載體及有關復制資料歸還對方,同時刪除所有電子文件,并出具經其主管負責人員簽字認可的表示已按本條款規定辦理之證明書。
8 違約責任
8.1 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8.2 本協議所稱的一方違約,包括其職員違反保密協議義務的情形,其職員對保密義務的違反,視同其該方對本協議的違反。
9 免責條款
一方依照人民法院的命令或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必須將接受之信息向外披露時, 免于承擔違約責任。收受信息的一方知悉此類情況有可能發生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為對方采取相關法律行為爭取合理的處理時間,并予以協助。
10 法律適用、管轄法院及爭議的處理
雙方同意,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 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 協議的部分無效
本協議中部分條款被依法認定無效時,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被認定為無效的條款應由雙方商定,以最接近協議簽訂時雙方真實意向的合法有效的條款取代。
12 其它
12.1 本協議書的修改需經雙方以書面方式共同簽署進行。
12.2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12.3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2.4 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雙方合作終止之日。本協議到期不影響協議相關方繼續承擔上文第5條規定的保密責任。
甲方: 乙方:
經營地址: 經營地址:
郵編: 郵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職務: 職務:
日期: 日期:
范本2
保 密 協 議
甲方:洛沙利環保建筑用品有限公司(Rosally Ltd)
乙方:
鑒于乙方是一家專業從事模具開發生產及塑料垃圾桶生產加工的公司,具有加工生產該模具及產品的資質和生產技術能力;
甲、乙雙方擬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塑料垃圾運送槽產品的模具及產品(以下簡稱“該模具及產品”),進行具體合作事項的實質性商談。在商談過程中,甲方為使乙方能夠充分了解該模具及產品,將向乙方披露該模具及產品的圖紙、實物等資料和信息(以下簡稱“保密資料”),乙方就此承擔保密義務如下:
第一條 保密資信
本協議中所稱的“保密資信”包括但不限于該模具及產品的圖紙、實物等資料和信息以及——————,相關保密資信的文字、圖片等資料,將由乙方在雙方進行實質性商談過程中予以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甲方保存;
第二條 專有權利
乙方確認塑料垃圾送槽產品的模具及利用該模具生產的塑料垃圾送槽產品的全套圖紙、樣品等有關技術產品資料等保密資信均由甲方提供,甲方對上述保密資信享有專有權利;
第三條 知悉人員限制
乙方承諾將對上述的保密資信予以保密,同時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保護該保密資信,禁止參與談判人員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知悉該保密資信;
第四條 保密事項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開模及銷售或給第三方提供信息及樣品,乙方參與商談的人員個人違反約定擅自披露、使用該保密資信的,視為乙方的違約行為;
第五條 后續協議
若雙方商談成功,甲方決定委托乙方加工生產該模具及產品,則雙方將另行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屆時在該委托加工合同中,將本協議中已約定的以及其他將要重新約定的保密條款作為該委托加工合同的必要條款;
第六條 禁止反向工程開發和利用
乙方承諾,在商談未能達成最終合作結果的情況下,對知悉的保密資信不進行自行研究和反向工程開發,不進行其他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 未明確的保密事項
甲、乙雙方關于保密問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
態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甲方的權利不受侵害;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加工期內擅自開模及銷售或給第三方提供信息及樣品,視為乙方違約行為。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九條 合同文本、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條款及含義申明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條款內容,完全理解合同各類條款的法律含義,并基于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范本3
保 密 協 議
甲方:法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所控股公司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所控股公司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及甲方所控股公司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秘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所控股公司《文件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其所控股公司的商業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信息是指甲方或甲方所控股公司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說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3、專有技術是指甲方或甲方所控股公司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營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和甲方所控股公司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所控股公司的商業秘密,并且在甲方或甲方所控股公司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復支付。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所控股公司的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可能是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構思而取得的。
2、在服務關系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制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或甲方所控股公司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秘密已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已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系結束后,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甲方。
5、鑒于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制作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后,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1) 種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甲方所控股的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從事),并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秘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2)乙方應提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 保密義務的終止
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終止:
1、甲方或甲方所控股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至少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甲方所控股的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于由于其違反義務而給甲方和甲方所控股的公司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為甲方所控股的公司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所控股公司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2)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及其控股公司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所控股公司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秘密導致甲方和甲方所控股公司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可向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完全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范本4
保密協議書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為尋求共同發展,加強雙方合作,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現就雙方合作過程中涉及的技術、圖紙、信息等商業秘密的保密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1 協議宗旨和目的
為防止甲、乙雙方在產品模具、工裝開發合作過程中相關信息被擅自使用或為第三方非法獲悉,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保密協議。
2 定義
2.1 商業秘密是指為一方公司所有或使用、不為公眾所知、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協議中所涉及保密的商業秘密指一方提供給另一方的圖紙、技術、設計、文件、樣品等技術信息,和業務計劃、客戶名稱、產品用途及銷售領域等商業信息,及一方合作過程中知曉的另一方未公開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文字符號、圖畫相片、錄音錄像、電子文件等方式呈現者)。
3 保密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能影響甲、乙雙方合作的產品技術信息、商業經營信息等:
3.1 以有形載體形式(包括電子文件)為載體所承載的產品設計、圖紙、技術規范等資料信息;
3.2 涉及雙方的客戶信息、價格、市場和銷售情況等商業信息;
4 保密期限
接受信息的一方就本協議所負的保密義務自接受信息之日起有效。
5 保密責任
5.1 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間,對屬于本協議第3條約定范圍內的各種信息,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保證對方的技術、商業秘密的不受侵犯、合法權益不受損失。
5.2未經另一方許可,不得擅自允許第三方使用上述信息,不得為自己復制或為第三方復制上述信息,或者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介紹、披露、出示、提供上述信息。
5.3雙方保證只在本協議范圍內使用上述信息,并保證不向與合作項目無關的本公司其他員工透露該信息。
6 商業秘密的使用及相關權利的授予
6.1 雙方保證只在與合作項目相關的范圍內,使用獲悉的對方技術商業秘密。
6.2 獲取信息的一方不因本協議而取得對方所提供之商業秘密的所有權、技術專利權、著作權及其它與該信息相關的任何權利。
6.3 信息接受方不得將雙方合作信息用于市場、營銷、產品推廣等用途。
7 商業秘密載體的歸還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終止或自收到另一方請求歸還商業秘密載體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將其所獲悉之商業秘密的全部原始載體及有關復制資料歸還對方,同時刪除所有電子文件,并出具經其主管負責人員簽字認可的表示已按本條款規定辦理之證明書。
8 違約責任
8.1 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對方3萬元整(大寫:叁萬元整),對此而造成的直接損失, 包括一切因此款產品開發后所產生的一系列物料費用,人工投入,律師費、訴訟費等按實際情況賠付。
8.2 本協議所稱的一方違約,包括該公司其職員違反保密協議義務的情形,其職員對保密義務的違反,視同其該方對本協議的違反。
9 免責條款
一方依照人民法院的命令或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必須將接受之信息向外披露時, 免于承擔違約責任。收受信息的一方知悉此類情況有可能發生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為對方采取相關法律行為爭取合理的處理時間,并予以協助。
10 法律適用、管轄法院及爭議的處理
雙方同意,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 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 協議的部分無效
本協議中部分條款被依法認定無效時,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被認定為無效的條款應由雙方商定,以最接近協議簽訂時雙方真實意向的合法有效的條款取代。
12 其它
12.1 本協議書的修改需經雙方以書面方式共同簽署進行。
12.2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12.3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2.4 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雙方合作終止之日。本協議到期不影響協議相關方繼續承擔上文第5條規定的保密責任。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