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兒園校車接送合同
- 更新時間: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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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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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校車接送合同
幼兒園校車接送合同
甲方: 乙方:沛瑞沛家政服務中心
為解決學生上下學的接送困難,本著服務社會的宗旨,為學生提供長期、優質的接送服務為做到安全、舒適、準時的接送服務,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止每周一至 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按固定路線接送甲方子女上下學,時間:______到校_______離校(午,周二)______晚______少兒家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校:__________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將雙程改為單程,以保證接送學生的長期、穩定。
二、次數______次/天,乘車費為______元/月,每月按22天計算。五一、十一法定節假日按整月收費,學期最后一個月按實際乘坐天數計收。
三、勞務費按月交納,甲方須提前一星期交納下月勞務費,若甲方到期不支付勞務費,乙方將不保留甲方子女的乘車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空位,如學生生病或有事未能乘車,當月勞務費不予退還,但保留車位。
四、乙方贈甲方子女每人一份保險。
五、乙方負責提供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夏利滿載四人,松花江滿載六人。在接送途中如發生車輛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由乙方隨時安排替代車輛或打車送學生上學,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原因接送車不能按規定時間到達約定地點(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除外),由甲方親自搭乘出租車接送,所產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司機以學校規定的進校時間和離校時間為基準與甲方確定的接送時間(甲方子女如參加學校補課或其他活動由甲方自行解決)。
八、甲方因遷校或搬家等事宜改變行車路線,須重新填寫委托接送服務登記表由乙方重新給甲方配備車輛,若乘車人數不夠,乙方一時無法為甲方配好車輛,不足一月則甲方所付勞務費不予退還。
九、家長早晚要在指定位置接送學生,不要讓學生單獨上下車, 以確保學生上車前、下車后的安全。如有特殊情況甲方子女不需要接送時,家長必需提前電話通知司機或乙方。
十、如甲方子女留校超過半小時,由甲方自行解決 ,以免影響其他學生的到家時間。
十一、
您的子女送達指定接送位置后是否有人接?
是
否
十二、甲方子女乘車后,要嚴格遵守《接送車管理規定》,必須服從司機統一管理。我們還將舉行“ 文明乘車好學生”評選活動,對于評出的好學生給予一定的獎勵。
十三、如乘車少于四人,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乘車費的調整。如無法達成一致,乙方將終止配備車輛。
十四、合同期間如因燃油調整等客觀因素,乘車費用也會做出相應的調整,調整部分由甲乙雙方承擔(乙方將保留解釋權)。
十五、違約責任:為確保接送車的正常運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期內各項條款,甲方如果提前中止合同其所付勞務費不予退還。,如發生爭議,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本協議經甲方雙方無任何異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同等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