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寧波市官方制定版
- 更新時間:20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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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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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營業執照號碼: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施工資質證書號碼:
為規范住宅裝飾裝修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的條件
1、甲方準備裝飾裝修(以下簡稱裝飾)的住房系合法擁有。
有效證明 。
2、乙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施工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等級)的企業(外地企業應辦理進城手續)。
二、工程概況
1、裝飾施工地址: 市 區 路(小區) 幢
號(單元) 室。
2、房屋結構: 結構。
3、戶型: 室 廳 衛,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工程預算書》。
5、承包方式,按第 種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2)包清工;(3)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 設計。
7、工期:
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三、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一)工程總價款: ¥ 元人民幣。
稅金( %):¥ 元人民幣。
合 計: ¥ 元人民幣。
大 寫: 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款付款按下列雙方協商約定支付:
(三)工程結算:詳見《工程結算書》。
四、施工準備及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工作
1、甲方開工前,應當按照《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向施工地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對確需改變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的,需向乙方提交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裝修設計方案(復印件)。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可能影響鄰里關系的協調工作。
3、甲方應在開工前三天全部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4、如由甲方提供設計及施工圖紙,應組織三方(即業主、設計方、施工方)對圖紙進行會審和交底工作。
5、甲方可以聘請專業的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
監理方為 。
6、指派 為甲方代表,負責履行合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理、驗收及辦理其他事項。
(二)乙方的工作
1、開工前檢查水、電、燃氣管道、樓(地)面天棚、墻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解決和協調。
2、制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在施工前對甲方進行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
3、指派 為乙方代表,負責履行合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4、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擾民,不污染環境,早上7時前及晚上9時后不得進行有噪聲的施工作業。
5、不任意在施工所在房屋公用部位堆放施工材料、機具及垃圾。
五、材料供應
1、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雙方應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凡由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乙方應交甲方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施工中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安全生產要求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燃氣管道、給排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甲方不得擅自更改防護措施及動用施工設施。
2、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
違反上述規定,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3、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及寧波市裝飾裝修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拆、改承重墻和違法搭建。
七、施工進度、施工內容和工期變更
1、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修改設計、增減工程項目或者變更材料設備,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因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或其它管理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增加施工項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4、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后,若甲方要求復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在七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并由甲方按照約定付清全部價款。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因延期驗收發生的相關費用。裝飾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收。
八、工程質量及驗收辦法
1、本工程執行浙江省現行的DB33/1022-2005《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規范》。
2、本工程驗收選用第 種辦法:
(1)甲乙雙方自行驗收。
(2)甲方、乙方、設計方及監理方共同驗收。
3、室內空氣驗收約定委托 。
九、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雙方簽署《工程保修單》,憑保修單進行保修。室內裝飾工程保修期為 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保修期為 年(不低于國家現行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乙方同時提供管線竣工圖等資料。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簽字或蓋章之日算起。
十、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經過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賠償給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每停工、窩工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
元。
5、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和額度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
元,工期順延。
6、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7、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該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十一、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內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寧波市建筑裝飾行業協會或寧波市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 %支付違約金,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并由責任方按合同總價款 %賠償,解除本合同。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十四、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所涉的價款幣種均指人民幣。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 址: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電 話:
郵 編:郵 編: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