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競爭性談判?什么是公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和公開招標有何區別
- 更新時間: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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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
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特點是:
一是可以縮短準備期,能使采購項目更快地發揮作用。
二是減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開標、投標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采購成本。
三是供求雙方能夠進行更為靈活的談判。
四是有利于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
五是能夠激勵供應商自覺將高科技應用到采購產品中,同時又能降低采購風險。
競爭性磋商與競爭性談判比較相似,都是發布公告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前來參與報價,在供應商遞交首次密封報價后,由談判專家小組/磋商專家小組與各供應商進行若干輪談判,確定最終的技術要求及報價等條件,并形成成交供應商。
公開招標(Open Tendering),是招標投標兩種方式之一,屬于無限制性競爭招標,是招標人通過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所有不特定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確定中標人的一種競爭交易方式。
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和公開招標的區別:
1. 競爭性磋商對時間節點有較為明確的規定(見財政部 財庫[2014]214號文),而競爭性談判則相對自由;
2. 競爭性磋商通過評分來確定成交候選人,而競爭性談判無需評分,以價格為主導。
3.公開招標,相關的技術要求均是事先確定的,進行一次性密封報價,并以此為基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辦法進行評審,最終形成中標人(成交供應商)。與前兩種采購方式相比,采購周期較長,各個環節的規定較為細致和嚴格。